臺灣高梁酒在大陸市場以招代理商形式為主要渠道開拓市場。
(一)申請人條件
(1)了解并喜愛臺灣高梁酒,對產品興趣濃,信心足;
(2)具有經營酒類的??資格及經驗者優(yōu)先;
(二)合作意愿
(1)代理商認同“臺灣洪金龍高梁酒”的運作理念,愿意以“臺灣洪金龍高梁酒”產品系列打造終端網絡。
(2)代理商對“臺灣洪金龍高梁酒”各類市場運作行為積極地參與配合。
(3)代理商認真維護“臺灣洪金龍高梁酒”終端渠道的品牌,價格定位。
(4)代理商愿意拿出銷售利潤的一部分,對“臺灣洪金龍高梁酒”進行共同投資市場(促銷,終端展示,贊助等)。
(5)代理商要為“臺灣洪金龍高梁酒”成立專職銷售隊伍,以保證“臺灣洪金龍高梁酒”在市場運作的實效。
(三)相關要求
(1)遵守“臺灣洪金龍高梁酒”制定的終端價格管理制定;
(2)遵守“臺灣洪金龍高梁酒”制定的區(qū)域管理規(guī)定;
(3)建立“臺灣洪金龍高梁酒”終端銷售平臺;
(4)積極收集競爭對手的市場信息,定期提供“臺灣洪金龍高梁酒”的銷售,庫存報表,以便公司掌握情況,制定有效的銷售和市場措施;
(5)提供營銷計劃書(包含市場分析,競爭者分析,申請商公司組織,營業(yè)狀況,經銷目標,市場銷售策略等)。
(四)代理商和經銷商要求
(1)省會城市**代理商首批進貨50萬元,保證金8萬元;
(2)地區(qū)級**代理商首批進貨30萬元,保證金5萬;
(3)市縣級**代理商首批進貨10萬元,保證金2萬;
(4)根據市場容量,確定*低年度進貨數量;
(5)**區(qū)域壟斷,保證到每位代理商的權利;
(6)嚴守市場次序,控制貨物流向,杜絕跨區(qū)串貨;
(7)因地制宜的規(guī)劃制定當地市場推廣方案,不得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