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參展單位:
首先對貴單位參加本次糖酒會表示熱烈的歡迎!
為了貴單位能獲得完善、及時、周到的服務,確保本糖酒會在良好的秩序下取得圓滿成功,組委會特匯編本參展商手冊以供各參展商參考和遵守。請您仔細閱讀本手冊,以熟悉參展程序并提前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請貴單位根據(jù)自身的實際需要,認真填寫有關表格,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相關表格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回傳至糖酒會組委會辦公室,所有表格一經(jīng)參展單位蓋章簽名確認,即具有合同之同等約束力。如有本手冊未能包括之服務及信息,請與貴單位的**服務專員聯(lián)系,我們會盡可能的為您提供幫助或指導。在展覽會期間,請直接與現(xiàn)場辦公室聯(lián)系。祝貴單位參加本次展覽會取得圓滿成功。
南京糖酒會組委會
8月2-4日
2019
展會主要日程安排
報道時間:2019年7月31-8月1日 8:30-17:00
報道地點:南京國際展覽中心A館南入口服務中心
布展時間:2019年7月31-8月1日 8:30-18:00
進貨:A、B、C、D、E館物流入口
參觀時間:2019年8月2-4日 9:00-16:30
地點:南京國際展覽中心A、B、C、D、E館
撤展時間:2019年8月4日 14:00以后
地點:南京國際展覽中心
展場咨詢聯(lián)絡:
總指揮:周李平
電話:186 5515 8971
ABC 館總負責:張源舸
電話:186 5517 3095
A館:汪超15656050893
B館:梅宇18655158329
C館:嚴登燦18655170362
DE館總負責:孟曉曉
電話:186 5515 8705
E館:程敏18655158353
D館:高瑞珺18655159025
南京糖酒會組委會
參展細則
1、場地租賃
a.租賃場地須經(jīng)主辦單位批準。
b.場地不準轉租,未經(jīng)批準,展商無權使用場地。
c.無論布展或展出期間,主辦單位須確保其出租的場地得以合理、適當使用。若主辦單位認為場地未被合理使用,主辦單位有權收回全部或部分場地,由此引起的費用將由展商承擔,已付場租不予退還。
d.對錄入展商名錄的圖文資料,參展企業(yè)應確保其內容的準確性。若有錯漏之處,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e.所有的損失或損壞將由展商承擔,為此,展商應自行辦理足額的相關保險。(參見第 3 條)
f.若展商違反本細則,或未能按時支付參展費用,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租賃場地的資格,展商及其代理、相關展品均須撤離展覽現(xiàn)場。主辦單位有權將該場地另行租賃,并不排除對展商的上述行為提出索賠要求。
2、展品
a.展商只可在自己展臺分發(fā)廣告宣傳品。欲在本展臺范圍以外分發(fā)廣告宣傳品,須經(jīng)主辦者同意。
b.展出期間,各展臺須由展商**人員負責。
c.易燃易爆品嚴**館。
3、保險
a.賠償
由于展商及其員工或其代理人的行為或過失,致使主辦單位及其對展館業(yè)主負責的代理機構、員工、分包商、公共機構,乃至其他展商遭受損失從而采取的行動、產(chǎn)生的費用提出索賠和其他要求的,展商必須一一做出賠償。
b.償付保險
除前款規(guī)定之責任外,展商應自費與相應***就相關條件訂立合同,以防在第
3條a款和第4條的情形發(fā)生時,展商本人和主辦單位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責任及賠償要求等。
4、損壞賠償
a.因展商及其員工或其代理的行為或過失,導致展館設施、業(yè)主及其代理和其他展商遭受損失或損害,展商須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恢復至原樣或進行賠償直至對方滿意。
b.展商不準改變或影響展館固有設施。
c.展商須對其本人或其搭建商的原因造成展館設施損壞支付修復費用。
5、現(xiàn)場須知
a.從布展、展出到撤展整個階段,展商需對其參展人員的行為負責。
b.禁止從事其它未經(jīng)特別許可的活動。
c.展商不得進行凡是主辦單位認為影響展覽會正常進行的一切展示活動。
6、規(guī)章制度
每位展商及其直接或間接雇傭的工作人員,都須全面遵守本細則的各項規(guī)定。展商須通知其代理和搭建商遵守本細則,否則,展商須對因此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
7、付款
費用支付:參展單位須在主辦方單位合同簽字規(guī)定日期內付清展位費全款。主辦單位在收到全額款項后,將開具正式**。
8、展會***30天內,展商若取消或減少預訂的展位,仍須全額支付。
展會管理
1、參展企業(yè)資格審定
a.本展會參展企業(yè)應與酒類、食品、飲料、包裝機械等組委會規(guī)定范圍內行業(yè)相關的生產(chǎn)廠家、 貿(mào)易企業(yè)或其他從事此類商品代理、研發(fā)等獨立法人機構。
b.本展會參展企業(yè)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標或其它侵權行為,并在其他展覽參展過程中沒有產(chǎn)品侵權或其它不良記錄。
2、展臺管理與使用
a.展臺僅供展商展示其產(chǎn)品之用。
b.展品的展示與現(xiàn)場操作不得對觀眾或其他展商構成任何干擾?,F(xiàn)場表演音樂不得超過45分貝,對按規(guī)定屬于有噪聲、有害、有危險或不適合展覽會正常進行的展覽裝置和現(xiàn)場操作,主辦單位有權將其撤離或作出調整,由此而引起的費用均由該展商承擔。
c.展商如需使用***及雷達裝置,須向主辦單位申請頻率并批準后方可使用。
d.展廳通道應始終保持至少3米的寬度。展商不得在通道或空地處放任何阻擋物品,尋掛標記或突起物。
3、入場須知
參展商
參展商在展覽期間可于組委會規(guī)定的展商入場和退場時間內管理其展臺;如果在超過上述時間的時段進入展館,則必須征得組委會的同意。
承建商
除大會**承建商之外,其他承建商(包括展臺搭建,內部裝飾)只有在簽署協(xié)議保證遵守組委會所制定的相關規(guī)定之后,才能在進場/撤館期間進行展臺搭建/拆卸。
在展覽期間,承建商只有在提供正當理由(例如展臺維護/維修),并向展覽會現(xiàn)場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后,才能獲取少量的特別入場證。
4、展品陳列
a.展商必須在8月2日-4日的整個展覽期間展示其展品。在展覽會正式結束之前,任何展商不得擅自將展品撤離展館。
b.展商須遵守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有關法則,確認參展商品不構成侵權,并做好知識產(chǎn)權的自我保護。
c.展覽宣傳中不得出現(xiàn)有關**、民國(ROC)、**功邪教等內容,以及其他違反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及字樣。
d.不得擺放展會要求范圍之外的展品。
5、展位清潔
組委會負責展廳內的一般清潔工作,包括每天展覽會結束之后通道、公共區(qū)域的地毯/地板清掃和垃圾清理。參展商負責自己展臺內部展品及展具的清潔工作。
6、爭端解決
展覽現(xiàn)場發(fā)生爭執(zhí)時,組委會有權采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展覽會的利益和所有參展商的平等權利。作為展覽會的組織者,組委會的決定為終的決定,爭議各方必須共同遵守。
7、補充條款
組委會保留制定并發(fā)布補充條款的權力。所有補充條款將作為本參展條款的一部分,并對參展企業(yè)有約束力。
8、協(xié)議終止
參展企業(yè)出現(xiàn)下述情況之一時,組委會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參展企業(yè)繳付的展位租金將不予退還,此外還應賠償因終止合同給組委會造成的損失:
a.逾期未付清全額參展費用。
b.未經(jīng)組委會書面許可轉租或轉讓展位。
c.其它嚴重違反本合同條款及補充條款,妨礙展覽會正常進行的行為。
9、解釋
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組委會所有。
展館相關規(guī)定
1.C類展位:C類展位指主辦單位所提供的由三面展板、公司楣板(中英文)、一張洽談桌、兩把椅子、2 盞短臂射燈、 一處5A
電源組成的3m×3m的展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展位,標準展位之間圍板將予以拆除)
2.B類展位:B類展位指在C類配置的基礎上增加9㎡地毯、加高楣板(195.5cm長*96.5cm)、一張洽談桌、兩把洽談椅。
3.A類展位:A類展位指主辦單位所提供的由桁架搭建、地毯、射燈若干、四組貨柜、兩個接待桌四把椅子、兩個洽談桌四把洽談椅、 一處5A
電源組成的3m×6m的展位。
a.不得通過敲、釘、擰、螺或鉆孔等方法在標準展位上安裝任何裝置或展具。
b.不得在展位墻板上涂刷油漆。
c.不得在展廳建筑結構(包括地面、立柱、墻壁或其他任何部位)上固定或裝置任何物件。
d.展館內不允許使用霓虹燈或閃光/信號燈。
e.如您需要有關展品的特殊展示方面的幫助,請向組委會咨詢,并在征得組委會同意后方可執(zhí)行。
4.光地展位
a.申請光地展位的企業(yè)必須進行特殊裝修。
b.凡特殊展位裝修高度超過相鄰展位的參展商,必須將本展位高出部分進行適當裝修。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展位,主辦單位有權強制執(zhí)行此規(guī)定。(特裝與標準展位布展時,請勿用雙面膠、釘子等在展板、地毯或楣板上做固定,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所造成的損失,由參展商承擔。)
c.申請?zhí)厥庋b修的企業(yè)進行展位搭建可使用由主辦單位組委會所推薦的施工單位,也可自行**公司設計與施工,但需要主場搭建商支付保障金(施工管理費,展位接電費)及押金(可退還),此款項用于承擔承建商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對展館造成的損壞。
d.申請?zhí)厥庋b修的企業(yè),進館施工前兩周向主場搭建商現(xiàn)場施工管理部送交設計、施工圖紙等資料。審核通過后,方可辦理進場施工手續(xù),出現(xiàn)不符合展廳要求的方面,要進行修改調整,進館施工前設計施工圖紙必須通過審核。(詳見特裝流程)
·相關規(guī)定的遵守:
參展商應對其承建商的行為負責,并督促其遵守相關規(guī)定和履行法定義務。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而直接或間接造成任何損壞,由參展商負責。
5.破損
由參展商或其代理、其承建商(包括代理和承建商所雇傭的員工)造成的展館設施的破損,參展商應負責修復或替換,并承擔一切費用。
6.消防規(guī)定
a.展館區(qū)域內的所有展位搭建都必須遵守消防規(guī)定。
b.參展商對展位的自身消防安全負責,展場安全人員現(xiàn)場例行檢查中,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出示展位有效安全證明文件,如具有設計資質的公司出具有加蓋公章的設計文件(包括效果圖、結構圖以及資質文本復印件),必要時還需提供消防措施處理示意圖和結構承重說明。并與組委會簽訂《施工安全責任書》。
c.展位搭建不準遮擋、埋壓、圈占、堵塞展館內的消防設備、電器設備、緊急出口和觀眾通道,展館防火卷簾門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臺。
d.布展期間各種裝修材料、展樣品不得堆放在展廳門口或展館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防火門。
e.展館內嚴禁吸煙。
f.布展期間使用的包裝箱、紙屑等雜物應在大會開幕前及時清理出館,嚴禁將其堆放在展位內、柜頂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違反,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g.制作燈箱時應留有足夠的散熱孔,日光燈鎮(zhèn)流器應脫離箱體,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燈箱, 內部須作防火處理。
h.展館內嚴禁保存、使用或展示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施工現(xiàn)場嚴禁明火作業(yè)。
i.展館內不得使用未經(jīng)阻燃處理的草、竹、藤、紙、樹皮、泡沫、蘆葦、可燃塑料板(萬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板等物品作裝修和裝飾用料。
j.所有裝修和裝飾材料均應采用阻燃或難燃材料。需在外地預先制作展臺、展架半成品的,所使用的不燃或難燃材料應有當?shù)毓蚕啦块T檢驗的合格證,并將合格證的復印件提交至主場服務商審核、備案。
k.館內所有展位及裝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頂,確保消防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tǒng)的功能正常發(fā)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