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瀘州老窖1.5億元存款失蹤之謎隨著案件的審理將逐步揭開。
前奏2億存款 在銀行消失1.5億
2014年10月15日瀘州老窖官網(wǎng)發(fā)布《重大訴訟公告》稱,該公司于
2013年4月15日與某行簽訂存款協(xié)議。其后,公司根據(jù)協(xié)議先后分4次以網(wǎng)銀方式向公司賬戶匯入共計2億元。當時,銀行向瀘州老窖出具了存款證明書、對賬單。
2014
年4月23日瀘州老窖**筆5000萬元存款到期,公司通過一般存款戶轉回了該筆存款及相應利息,但剩下的資金卻不翼而飛。2014年9月25日,公司剩余
1.5億元存款到期。蹊蹺的是,存款到期的第二天(9月26日),公司財務人員在轉款時卻被銀行告知公司賬戶上已無該筆資金,不能按時劃轉。
上億資金存放在銀行卻不翼而飛?這么“詭異”的事情真實地在生活中上演。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老窖)存放于銀行的資金消失了1.5億元。2016年8月4日,導演這場“精彩劇情”的朱某珺等4人分別因詐騙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被長沙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至長沙市中級****。備受外界關注的億元存款失蹤之謎由此揭開謎底。
假合同 借 “存款賣酒”騙存款
事情要從2012年5月說起,根據(jù)檢察**的指控,在江西做陶瓷生意的被告人朱某珺因融資業(yè)務認識了被告人黃某榮,同年6月因擔保業(yè)務認識了袁某鳴,同年
10月,因貸款融資認識了時任長沙某銀行支行行長的被告人鄭某。四人相互**,采用虛假購銷合同、偽造老窖公司和銀行印章、偽造銀行存單等手段,騙取瀘州老窖公司在銀行的存款上億元,用于高利放貸、購買不動產(chǎn)等牟利。
2012年下半年,為應對白酒銷量下滑,瀘州老窖推出“資源交換,助力營銷”方案:1、瀘州老窖將5000萬元為單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銀行一年,合作銀行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付息給瀘州老窖,瀘州老窖與銀行簽訂存款及開銷戶協(xié)議進行約定;2、合作銀行通過該存款,獲取存貸差收入,以團購價購買瀘州老窖**產(chǎn)品;銀行也可以向客戶推薦,主要由客戶購買。每5000
萬元存款對應購酒在600萬元以上,先購酒后存款,存款數(shù)額以此類推。合作銀行必須確保存款安全。
據(jù)犯罪嫌疑人交代:2012年
10月,瀘州老窖上海地區(qū)經(jīng)銷商對外宣傳瀘州老窖的“資源交換”業(yè)務,朱某珺當即表示出極大興趣,認為可以利用一年的定期存款期套取該款使用,通過朋友牽線搭橋,前往瀘州老窖總部進行考察。由于瀘州老窖要求與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溝通洽談,朱某珺提出由袁某鳴(另案處理)策劃套取瀘州老窖的存款。
隨后,袁某鳴與鄭某到瀘州老窖商談“資源交換”業(yè)務。之后,朱某珺等人達成合作意向,并以袁某鳴實際控制的寧波額恩思貿(mào)易有限公司與經(jīng)銷商簽訂了三份《白酒購銷合同書》,由朱某珺等分三次支付經(jīng)銷商購酒款2400余萬元,經(jīng)銷商負責讓瀘州老窖通過“協(xié)定存款”的方式,分三次存款2億元到被告人朱某珺、袁某鳴**銀行開立的瀘州老窖公司賬戶.并承諾保證該筆存款在一年期內(nèi)不查詢。